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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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组装饰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量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

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经调色处理的单板为主要原材料以重组胶合方式生产的装饰板方材。

本标准不适用于集成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组装饰材 multilaminar decorative lumber;MDL

以普通树种木材的单板为主要原材料,采用单板调色、层积、模压胶合成型等技术制造而成的一种

具有天然珍贵树种木材的质感、花纹、颜色等特性或其他艺术图案的新型木质装饰板方材。

注:商品名为科技木。

3.2

重组装饰刨切材 multilaminar decorative lumber for
slice

刨切重组装饰单板用的重组装饰材。

3.3

重组装饰锯材 sawming grade multilaminar decorative
lumber

生产锯材用的重组装饰材。

3.4

装饰面 grain face

具有按设计加工的花纹或图案的材面。

3.5

径切花纹重组装饰材 quarter-sawn grain MDL

花纹呈近似平行线状排列,类似于木材径切花纹的重组装饰材。

GB/T 28998—2012

3.6

弦切花纹重组装饰材 flat-sawn grain MDL

花纹呈"V" 字形,类似于木材弦切花纹的重组装饰材。

3.7

特殊花纹重组装饰材 special grain MDL

除径切和弦切花纹重组装饰材以外,类似于木材表面其他各种花纹(如树瘤花纹类等)的重组装

饰材。

3.8

艺术图案重组装饰材 artistic design grain MDL

具有天然木材花纹以外的艺术图案的重组装饰材。

3.9

花纹偏差 grain warped

花纹、图案与样板的花纹、图案不一致。

3.10

色差 discoloration

重组装饰材的颜色与设计的颜色或样板的颜色有差异,或整体颜色不均匀。

3.11

缺丝 defibering

重组装饰材长度方向上出现的条状或块状缺损。

3.12

锯口缺陷 saw kerf defects

因锯割不当造成的材面不平整或偏斜。

3.13

夹杂物 foreign substance

胶块或多余单板等杂物。

4 分类

4.1 按用途

可分为:

— 重组装饰刨切材;

— 重组装饰锯材。

4.2 按花纹类型

4.2.1 木材花纹重组装饰材分为:

— 径切花纹重组装饰材;

— 弦切花纹重组装饰材;

——特殊花纹重组装饰材。

4.2.2 艺术图案花纹重组装饰材。

GB/T 28998—2012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重组装饰材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 重组装饰锯材分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1 重组装饰材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重组装饰刨切材

重组装饰锯材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花纹偏差

与确定的样板对

比,不明显"

与确定的样板对比,

不明显允许

与确定的样板对比,

轻微*允许

允许

锯口缺陷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允许

夹杂物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装饰面效果,

允许

不影响装饰面效果,

允许

色差

不明显

轻微

明显

明显

开裂

不允许

不允许

宽不大于2 mm,累计长

不大于300 mm

宽不大于2 mm,累计长

不大于500 mm

缺丝

不明显允许

宽大于1.5 mm,不允许; 宽不大于1.5 mm,累计

长不大于300 mm,允许

宽大于2mm,不允许;

宽不大于2 mm,累计长

不大于500 mm,允许

宽大于2 mm,不允许;

宽不大于2 mm,长度不计

钝棱

不允许

最严重缺角尺寸不得

超过材宽、材厚的2%

最严重缺角尺寸不得

超过材宽、材厚的5%

允许

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重组装饰材0.4m,肉眼观察不易识别。

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重组装饰材0.4 m,肉眼观察不显著。

5.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2.1 重组装饰刨切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2 重组装饰刨切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项 目

基本尺寸

允许偏差

长 度

3100

2800

2500

2200

±10

1900

+10

-5

宽 度

1255

640

360

±10

GB/T 28998—2012

2 ( 续 )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基本尺寸

允许偏差

厚 度

640

400

300

200

±5

注: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产品。

5.2.2 重组装饰锯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3 重组装饰锯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基本尺寸

偏 差

长 度

<2100

+10

-5

≥2100

+20

-10

宽 度

<200

+4

0

200~360

+4

-2

>360

+6

-2

厚 度

<50

+3

-1

50~100

+3

-1

>100

+6

-2

5.2.3 重组装饰材装饰面对角线长度差应符合表4规定。

4 两对角线长度差

单位为毫米

装饰面宽度

允许值

<360

4

360~640

6

>640

8

5.2.4 重组装饰材的弯曲度

重组装饰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5规定。

GB/T 28998—2012

5 弯曲度要求

项 目

重组装饰刨切材

重组装饰锯材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横向弯曲度/%

≤0.1

≤1.0

≤2.0

≤10.0

纵向弯曲度/%

≤0.1

≤1.0

≤1.0

≤2.0

5.3 理化性能

5.3.1 物理力学性能

重组装饰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6 重组装饰材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检测项目

单 位

各项性能指标的要求

重组装饰锯材

重组装饰刨切材

含水率

%

干燥材不大于18

不小于20

非干燥材不大于30

浸渍剥离性能

mm

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累计均不超过25 mm,小于或等

于3 mm不计

静曲强度

纵向

MPa

≥35

弯曲弹性

模量

纵向

≥3200

握螺钉力

平行或基本平行于胶

层的板面

N

≥1100

垂直或基本垂直于胶

层的板面

≥700

端面

≥700

注:根据地区和用途对含水率的不同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重组装饰材的含水率。

5.3.2 甲醛释放量

重组装饰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合 GB18580
的规定。若未使用以甲醛为原辅材料的胶粘剂生产的重

组装饰材不需做甲醛释放量检测,但应提供未使用以甲醛为原辅材料的胶粘剂的声明。

5.3.3 耐光色牢度

若需方对重组装饰材的耐光色牢度有要求时,耐光色牢度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

GB/T 28998—2012

6 检量和试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6.1.1 检量工具

6.1.1.1 钢卷尺,分度值为1 mm。

6.1.1.2 钢板尺,分度值为0.5 mm。

6.1.1.3 细钢丝,直径d≤1 mm。

6.1.2 检量方法

6.1.2.1 重组装饰材长度

沿材长方向检量两端面间的最短距离,精确至1 mm。

6.1.2.2 重组装饰材宽度

在材长范围内的任意无钝棱处检量装饰材两长边间的最短距离,精确至1 mm。

6.1.2.3 重组装饰材厚度

6.1.2.3.1 重组装饰锯材

重组装饰锯材的优等品和一等品:在材长范围内距板端不小于150 mm
的任意无钝棱部位检量两

装饰材面间的距离,精确至0.5 mm;
合格品:在材长范围内检量两装饰材面间的距离,精确至0.5 mm。

6.1.2.3.2 重组装饰刨切材

在材长范围内检量两装饰材面间的距离,精确至1 mm。

6.1.2.4 重组装饰材面对角线长度差

用钢卷尺检量装饰材面两对角线长度,精确至1 mm 。 计算两长度之差。

6.1.2.5 弯曲度检量

6.1.2.5.1 横向弯曲度

将重组装饰材的凹面向上,用细钢丝沿宽度方向靠在两边,用钢板尺检量两边间的最大弦高。最大

弦高与宽度之比即为横向弯曲度,用百分率表示,按式(1)计算,精确至0.1%。

式中: W— H₁—

A—

6.1.2.5.2

… ……………………

(1)

横向弯曲度,%;

宽度方向最大弦高,单位为毫米(mm);

宽度,单位为毫米(mm)。

纵向弯曲度

将重组装饰材的凹面向上,用细钢丝沿长度方向靠在两端,用钢板尺检量两端间的最大弦高。最大

弦高与长度之比为纵向弯曲度,用百分率表示,按式(2)计算,精确至0.1%。

style="width:1.85999in;height:0.57332in" />……

式中:

Q—— 纵向弯曲度,%;

H₂— 长度方向最大弦高,单位为毫米(mm);

B — 长度,单位为毫米(mm)。

6.1.3 材积计算

GB/T 28998—2012

………………… (2)

单根重组装饰材材积V 按式(3)计算,单位为立方米(m³)。

V=L×W×H×10 9 …………………… (3)

式中:

L — 重组装饰材基本长度,单位为毫米(mm);

W— 重组装饰材基本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 重组装饰材基本厚度,单位为毫米(mm)。

重组装饰材材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基本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得计算在内,精确至0.0001
m³。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检量工具

6.2.1.1 钢板尺,分度值为0.5 mm。

6.2.1.2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 mm。

6.2.2 检量方法

6.2.2.1 花纹偏差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距离重组装饰材材面约400 mm 处目测。

6.2.2.2 色差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距离重组装饰材材面约400 mm 处目测。

6.2.2.3 开裂

沿材长方向测量裂缝的长度,精确至0.5 mm,
累计相加其长度;在垂直材长方向检量裂缝的最大

宽度,精确至0.5 mm。

6.2.2.4 缺丝

沿材长方向检量缺损的长度,精确至0.5 mm,
累计相加其长度;在垂直材长方向测量缺损的最大

宽度,精确至0.5 mm。

6.2.2.5 钝棱

检量装饰材面上最严重的钝棱宽度和厚度尺寸,精确至0.5 mm 。
分别计算钝棱宽度和厚度与重

组装饰材的基本宽度和基本厚度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GB/T 28998—2012

6.3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6.3.1 试件制备

6.3.1.1 计量工具

6.3.1.1.1 千分尺,分度值为0.01 mm。

6.3.1.1.2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 mm。

6.3.1.1.3 钢卷尺,分度值为1 mm。

6.3.1.2 取样和试件

6.3.1.2.1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和试件的配置如图1和图2所示。当重组装饰材的厚度尺寸 ≤20
mm,试样的厚度为其本身的实际厚度;当重组装饰材的厚度尺寸>20 mm,
从供测试的重组装饰

材上平行于装饰材面制取厚度为(20±1)mm 的板材用作试样制作。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9.56665in;height:4.2933in" />

1 试样在样本中的分布示意图

style="width:11.83056in;height:7.07292in" />

GB/T 28998—2012

6.3.1.2.2
样本先按图1试样分布制取试样3块,再按图2所示在每块试样上锯制含水率、浸渍剥离、
静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握螺钉力和甲醛释放限量试验的试件,试件应分别按组连续编号。每块试样
的尺寸应满足锯制试件的需要。若产品长度小于2100 mm,
可以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几件作为一个样 本并分别制取试样1、试样2、试样3。

6.3.1.2.3
制作试样和试件时,可适当移动试样和试件的制取位置,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
和加工缺陷,试件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须成直角。试件表面应保持清洁。

6.3.1.3
每个试样上制作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每个试样上制作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应符合表7规定。

7 试件尺寸、数量及编号

检测项目

试件尺寸

mm

试件数量

试件编号

静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

长度20h+50,宽度50

6

握螺钉力

150×50

正面3

侧面3

端面3

浸渍剥离性能

75×75

6

甲醛释放量

按照GB 18580规定进行

含水率

100×100

3

注:h为试件厚度。

6.3.1.4 试件尺寸测量

按 GB/T 17657—1999 中试件尺寸的测量规定进行。

6.3.2 含水率测定

按 GB/T 17657—1999 中含水率测定规定进行。

6.3.3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 GB18580 中规定进行。

6.3.4 浸渍剥离性能测定

按 GB/T 17657—1999 中浸渍剥离性能测定中的Ⅱ类浸渍剥离试验方法进行。

6.3.5 静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测定

按 GB/T 11718—2009 中6.8的规定进行。

6.3.6 握螺钉力测定

按 GB/T 17657—1999 中握螺钉力测定规定进行。

GB/T 28998—2012

6.3.7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有协议要求时,参照附录 A 或附录 B 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本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甲醛释放量检验。

7.1.2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或经有关方面协议确定的检验项目。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不少于一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2.1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 2828.1—2003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

(AQL) 为4.0,见表8。

8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根)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₁=n2

∑n

接收数Ac₁

拒收数Re;

接收数Ac₂

拒收数Re2

≤16

2

4

0

2

1

2

16~25

3

6

0

2

1

2

26~50

5

10

0

2

1

2

51~90

8

16

0

2

1

2

91~150

13

26

0

3

3

4

151~280

20

40

1

3

4

5

281~500

32

64

2

5

6

7

501~1200

50

100

3

6

9

10

1201~3200

80

160

5

9

12

13

7.2.2 规格尺寸及其检验

采用GB/T 2828.1—2003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 I,
接收质量限

(AQL) 为6.5,见表9。

GB/T 28998—2012

9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根)

批量范围N

样本大小

第一判定数

第二判定数

n₁=n2

E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₁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5

2

4

0

2

1

2

26~50

3

6

0

2

1

2

51~90

3

6

0

2

1

2

91~150

5

10

0

2

1

2

151~280

8

16

0

3

3

4

281~500

13

26

1

3

4

5

501~1200

20

40

2

5

6

7

1201~3200

32

64

3

6

9

10

7.2.3
产品出厂时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正常生产中通过逐根检验其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
判定其等级。成批拨交时,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检验方法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进行抽样
检验。

7.2.4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10,初检抽样的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按表9
抽取方案对该项目进行复检一次。

表10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根)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初检抽样数量

复检抽样数量

≤100

1

2

101~200

2

4

201~300

3

6

≥301

4

8

7.2.5 检验结果判断

7.2.5.1
样本的含水率符合指标值时判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含水率均符合指标值时
判为合格。

7.2.5.2
样本中浸渍剥离试验、静曲强度和弯曲弹性模量、握螺钉力符合指标值的试件数分别等于或
大于该项试件总数的80%时判为合格,小于80%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合格试件数等
于或大于复检项试件总数的80%时方可判为合格。

7.2.5.3
样本的甲醛释放量均符合限量值时判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检样本的甲醛释放量均符
合限量值时判为合格。

7.2.5.4
对重组装饰锯材,当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静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握螺钉力和甲醛释放量
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对重组装饰刨切材,当含水率、浸渍剥离
试验和甲醛释放量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 综合判断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

为不合格。

GB/T 28998—2012

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同品种重组装饰材按等级、规格和数量分别用防潮包装袋包装,包装要平整、方正,避免重组装饰材

破损。

注:经供需双方商定可用其他包装材料。

8.2 标志

凡符合本标准的重组装饰材应标明:企业名称、标准编号、产品名称(应标注"重组装饰材"或
"MDL"
字样和花纹名称)、商标、批号、规格、生产日期、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或提供未使用以甲醛为原

辅材料的胶粘剂的声明、厂址及合格标志。

标志的方法,可以在每块(根)重组装饰材上盖有上述内容的印戳,也可以在每批产品的标签、装箱

单或在其他有关商业文件中表明上述内容。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用清洁、干燥并带篷的运输工具运输,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雨和避免撞

击、重压,防止搬运时的人为和机械损伤。

GB/T 28998—2012

A

(资料性附录)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方法 A

A.1 试验原理

将试样与一组蓝色羊毛标准一起在氙弧灯下按规定条件曝晒,然后将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进行变

色对比,评定色牢度。

对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产品,是将试样的白度变化与蓝色羊毛标准对比,评定色牢度。

A.2 试验设备和仪器

A.2.1 试验箱

A.2.1.1 概述

试验箱由耐腐蚀材料制成,箱内装置有光源、滤光系统、温湿度调节系统和试样架等。试验可选用

空气冷却式氙弧灯或水冷却式氙弧灯装置。

A.2.1.2 光源和滤光系统

采用氙弧灯为光源,为了模拟透过窗玻璃滤光后的日光,采用可减少波长320 nm
以下光谱辐照度

的滤光系统。经滤光的氙弧灯光源的紫外光和可见光谱的辐照度和允差见表
A.1。

A.1 透过窗玻璃的日光的相对光谱辐照度

波长λ

nm

相对光谱辐照度

%

300<λ≤800

100"

λ≤300

300<λ≤320

320<λ≤360

360<λ≤400

0

<0.1

3.0±0.5

6.2±1.0

300 nm~800 nm间的光谱辐照度定为100%。

当加热试样对光化学反应速度有不利影响时,可以使用附加的滤光器来减少非光化学作用的红外

能量。

氙弧灯和滤光器的特性在使用时会因老化而变化,因此应定时更换。此外,氙弧灯和滤光器积聚污

垢时也会改变其特性,因此应定时清洗。

波长290 nm~800 nm 之间的通带,可选择550 W/m²
的辐照度用作暴露试验时参考。

A.2.1.3 试样架

试样架用来安放试样和安装规定的传感器。试样架与光源的距离应能使试样表面所受到的光谱辐

照均匀,受光面上的辐照度差异不应超过平均值的±10%。

GB/T 28998—2012

A.2.1.4 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用于测量和控制试验箱内空气的温度,并可感测和控制规定的黑板传感器的温度,可使

用黑标准温度计(BST) 或黑板温度计(BPT)。

A.2.1.5 控湿装置

控湿装置用于测量和控制试验箱内的空气相对湿度。它由放置在试验箱内气流中且不受直接辐射

影响的传感器来控制。

A.2.1.6 辐射仪

使用的辐射仪应符合GB/T 16422.1—2006 中温度的规定。

A.2.2

为不透光材料,如薄铝片或用锡箔覆盖的硬卡,用于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一部分。

A.3

A.3.1 试样的含水率应控制在10%~14%。

A.3.2 试样的尺寸可以变动,按试样数量和设备的试样夹形状与尺寸而定。

A.3.3 试样的数量,推荐每种材料的重复样品最少为3个。

A.4 试验机环境要求

温度:18℃~23℃。

相对湿度:40%~65%。

A.5

蓝色羊毛标样1级~8级(符合GB/T 730—2008)。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符合 GB/T 250—2008)。

A.6 试验方法

A.6.1

黑标准温度:(50±3)℃。

相对湿度:(65±5)%。

A.6.2

A.6.2.1
将试样和一组蓝色羊毛标准排列好,用遮盖物同时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一侧至1/2

处,并保持紧密接触,使曝晒和未曝晒之间界限分明,但不可过分压紧。

A.6.2.2
采用上述曝晒条件,对试样和一组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适时提起
遮盖物,检查蓝色羊毛标准的光照效果,直到能观察出蓝色羊毛标准2级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4级,即

终止曝晒。

GB/T 28998—2012

A.6.2.3 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一
同取出,移开遮盖物。将试样置于暗室中,在室温下平衡24 h 后 进

行耐光色牢度等级的评定。

A.7 试验结果和表示

A.7.1 耐光色牢度等级的评定

A.7.1.1 在合适的照明下(见 GB/T 6151-
1997)从任意角度比较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色

(用肉眼,如有必要应进行视力矫正),试样的耐光色牢度等级即为显示相似变色的蓝色羊毛标准的

号数。

A.7.1.2
如果试样的变色介于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之间,而不是接近其中的一个,则应给予一个中

间等级,如3.5级。

A.7.2 结果表示

记录试件表面的变色情况。根据表 A.2
耐光色牢度等级评定表判断耐光色牢度的等级。耐光色

牢度分为1级~8级八个等级,介于等级与等级之间的又分为半个等级,8级耐光色牢度最高。

A.2 耐光色牢度等级评定表

色牢度等级

对应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化等级

1级

1级

1.5级

介于1级~2级之间

2级

2级

2.5级

介于2级~3级之间

3级

3级

3.5级

介于3级~4级之间

4级

4级

4.5级

介于4级~5级之间

5级

5级

5.5级

介于5级~6级之间

6级

6级

6.5级

介于6级~7级之间

7级

7级

7.5级

介于7级~8级之间

8级

8级

GB/T 28998—2012

B

(资料性附录)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方法 B

B.1 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试样变色程度的仪器评估方法,适用于任何色牢度试验方法。但是试样用荧光增白

剂溶液处理的不能用本方法。

B.2 试验原理

对经过色牢度试验的试样曝晒前后的颜色进行测量,用分光光度计或色差仪等仪器测量曝晒前后

的色差值△E,通过色差方程或色牢度评定表来评定色牢度等级。

B.3 仪器设备

B.3.1
分光光度计、计算机及相关软件,或者色差仪,能测定试验方法中规定尺寸的试样在可见波长

400 nm~700 nm 范围内的反射率值,并且能按照 B.6.2 的规定条件计算色差。

B.3.2 耐光色牢度仪,能模拟日光照射,光源选用氙弧灯或金属卤化灯等。

B.4 试样

B.4.1 试样在室温下平衡温度,含水率10%~14%。

B.4.2
试样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的形状和尺寸而定,所取试样应包括样品上所有的深浅颜色。通常

使用的试样面积不小于100 mm×30 mm。

B.5 标准材料

蓝色羊毛标样1级~8级(符合 GB/T 730—2008)。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符合 GB/T 250—2008)。

B.6 试验方法

B.6.1 将试样准备好,试样平整及牢固。

B.6.2 调节分光光度计或色差仪至大孔径(φ=25 mm),
调节光束至包括镜面反射光,使用D65 照 明

体和10°观察者。

B.6.3
在试样上选择三个有代表性的测量区域,用分光光度计或色差仪测量此三处的平均色读数作
为参照标准(标准的L*、Ca 和 h), 如图 B.1。
因重组装饰单板的色泽不一定是纯色,采用此方法的目

的在于保证试验前后所选测量区域的一致性,避免因色泽或纹理的不同导致测量结果的差异。

GB/T 28998—2012

style="width:1.81342in;height:3.00014in" />

B . 1色差测量取点示意图

B.6.4将试样放置在耐光色牢度仪进行曝晒,曝晒时间以公司双方商定的蓝色羊毛标样的曝晒和未

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曝晒终止。曝晒终止的判断可以通过目测或仪器评定,具体参照
GB/T
250—2008,采用仪器评定时,测定条件同B.6.2,但要求调节分光光度计或色差仪至小孔径(φ=

5 mm)。

B.6.5将试样取出,置于暗室中,在室温下平衡24h后进行耐光色牢度的评级。以未曝晒的色读数作

为标准,用色差仪在曝晒前试样上已选好的三区域测量曝晒前后的平均色差值。

B . 7试验结果和表示

B .7 . 1耐光色牢度等级的评定

B.7.1.1通过分光光度计或色差仪以及色差方程对日晒牢度进行评估,色差方程采用△E1cH。色差方

程△Ecn等同于△EAB*,如采用其他色差方程,需在报告中表示。

B.7.
1.2原理:用分光光度计或色差仪测量曝晒前后色泽的变化。用CIELCH公式计算时取决于曝

晒前与曝晒后的试样的明度、饱和度以及色相,用△L*、△C和△h来计算色差值△EF,然后借助于一

系列公式再换算成日晒牢度级别。

B .7 .2耐光色牢度等级的表示

通过△EF,采用以下的公式或由表B.1查得色牢度等级GSc,一般采用的是最接近的半点来表示色

牢度。

当△Er>3.4时,可按式(B.1)计算色牢度等级:

GSc=5-[logio(△Ep/0.85)/logi2] ………………………………… (B.1)

当△Er≤3.4时,可按式(B.2)计算色牢度等级:

GSc=5-[△Er/1.7] …………………………………………… (B.2)

B. 1耐光色牢度等级评定表

计算的△E

GSc 级数

△Ep<0.40

5

0.40≤△Ep<1.25

4.5

1.25≤△Ep<2.10

4

2.10≤△Ep<2.95

3.5

2.95≤△Ep<4.10

3

GB/T 28998—2012

B.1 (续)

计算的△EF

GSc级数

4.10≤△Ep<5.80

2.5

5.80≤△Ep<8.20

2

8.20≤△Er<11.60

1.5

△EF≥11.6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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